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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路明菲,不是路明非!正文卷94.火之将息龙族的历史里,总是以战争,屠戮,背叛和血腥为主调,好像除了这些东西他们就不干别的了,每天琢磨的事情就是怎么把其他同类做掉拿走他的力量壮大自己,任何研究这些历史的混血种都经常不约而同地在学术研讨会上想到同一个问题——
龙,会恋爱么?
世界上的绝大多数生物都需要雌加雄来完成生命的传承,这是生物史上所谓第四次大飞跃的进化结果,由此推向生命朝着更高的阶级进化。而科学家们经过推演,预测说当生命之树上的演变到达某个极限,新的高等生命将不再是雌雄异体,也不会回归雌雄同体,性征甚至可能消失,只靠单独的个体就能繁衍生命,这样将使得新生不再受到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即使处境困难仍然可以后继香火。
如果这些科学家能知道龙族这种生物就不会这么想了,早在很多年以前他们已经做到了这点,因为龙族本就是生命之树上进化的极致形态。
根据龙族古老的历史传说,四大君主直接来源于黑龙皇帝尼德霍格,单是确认这一点就能肯定,龙族本身就拥有个体繁殖的能力。
因此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龙族基本没有恋爱观念,但也有一些学者持相反的意见,认为龙族的恋爱观念是存在的,因为青铜柱的记载上说黑王处决叛乱的白王后极度伤心,从高天上直坠到冰冷的海沟深处,痛苦的咆孝声在千里之外的冰原上都能听到。如果黑白王之间没有感情,尼德霍格就不必因为白王的死去如此悲伤。
这种说法无疑是将白王视作女性来看待的,虽然只是个猜测,却十分合理,要是不用这种观念去看待的话,黑王白王的故事就会变成搞笑的……两条雄龙的同性恋。当然他们也可能只是单纯的不爱但要相杀,以现代人的眼光和道德伦理看待古代的另一种生命,有些偏差也是必然的事情。
经过很多年的争论,龙族会恋爱成为了卡塞尔学院教科书上的一条补充说明,后面有个小括号表示是未经确认的推断,还需要更多的资料来论证。
若是有人能在青铜城中看到当下的这一幕,那些混血种教授们就可以为这个事实盖棺定论了,参孙那岂止是情意绵绵,如水的温柔好像满溢出来淌的整个小屋里到处都是,她就像一只蜷缩在主人膝盖上的猫。
唯一的问题是妾虽有情,可那位郎君看上去却好像无意,诺顿只是反反复复地重复着那一个动作,指尖在参孙柔顺丝滑的长间一次又一次穿过,既不说话也不安慰,确实有点像是主人与猫之间的那种关系,爱抚下的另一颗炽热心脏,会在无声中带来些许的温暖,好冲澹心中的凉意。
这是个单向的暗恋,从很多年以前就开始了。
诺顿与康斯坦丁掌控下的龙侍绝不只是参孙一条,他们各自都有很多的追随者,可是在青铜城陷落之前死的死逃的逃,最后剩下的就那么几个了,是参孙主动站出来承担了护卫封茧的活灵这一职责。
她知道这样意味着她将失去龙族的血统,永生不死,在漫无边际孤身一人的黑暗中经历不知道多少的岁月,才能迎来君王的归来,甚至可能永远都等不到那解脱的一天。可她不在乎,很多人都说女孩一旦恋爱就会变得奋不顾身,雌龙也一样,参孙坚信她的付出与忠心终会让诺顿明白她的心意,多年以后的重逢他会知道那个一直都陪伴在他身边的人是谁。
可是千年之后参孙才明白过来,自始至终她都搞错了一件事情,诺顿就特么的是个弟控,任你捧着心意毫无保留地付出多少年,在他心里永远不如他那个只会叫哥哥哥哥的傻儿弟弟好,天天哥来哥去的比老母鸡都叫人恶心,但这个大哥就是不觉得烦,所有感情都放在康斯坦丁身上了,根本不看旁边如花似玉的姑娘一眼。
有一种女人心叫嫉妒,参孙出卖了康斯坦丁,可她现在仍旧忠于诺顿,忠于她喜欢了很多年的
94.火之将息
那个青铜与火之王。单从力量上来说,诺顿其实不如他的弟弟康斯坦丁,在崇尚强大武力的龙族中间,参孙更应该喜欢康斯坦丁。但参孙就是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诺顿,是从什么时候哪个瞬间才察觉到这份心意的,就连她自己也说不清楚了。
“请多休息一会儿吧。”参孙按在诺顿的胸口上,隔着衣衫,她能感觉到那颗强而有力的心脏此刻十分疲惫,以龙族本相那样庞大的身躯,要完全恢复它的力量需要极其长久的积蓄,否则龙王们的封茧也不会花那么久去成长。诺顿获得了康斯坦丁的力量,但他的身体还不够去负担,那会是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几个月的时间不过是沧海一粟。
诺顿现在最好的解法应该是离开青铜城,找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重新回归茧化去补完自己,可是龙王的尊严不允许他这么做,卡塞尔学院的那帮混血种杀死了康斯坦丁,不复仇就离开是逃避的选择。青铜城是他的主场,在这种地方即使是以不完全的姿态去迎战,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杯水车薪罢了。”诺顿澹澹地笑笑,“我只想多看看这个地方,回到茧里并不好受,那感觉就像自己死了,被封在一个黑盒子里,再怎么努力也伸不出手,永远摸不到也看不到什么。”
“那请让我继续陪着您。”参孙低声说。
她做了一件很大胆的事情,起身向着诺顿张开双臂,好像要给他一个拥抱。诺顿没有回避也不意外,那种朦胧的暗恋可以瞒过任何人,唯独瞒不了当事人自己。兴许是觉得这千年来的等待太过让参孙太过委屈,诺顿没有拒绝,他眼睁睁地看着那个站起来以后就比自己更高的女孩扑向自己,千年的沉寂不可能有什么香水之类的东西给参孙用,但她身上仍然带着澹澹的馨香,就像春暖花开的时节那盛开在城下的繁花。
参孙确实是个很美的女孩,在白帝城的时候就有很多人喜欢她,她最大的梦想是当个漂漂亮亮的姑娘,为此不遗余力地和所有能遇到的名门闺秀请教打扮和护理的方法。她只用了几年就打败了那些她曾经拜师学艺的姑娘们,原本已经定好亲的公子们毅然退掉婚约,拎着千金贺礼上门只要求见参孙姑娘一面。&1t;divid=o39;gc1o39;nett1o39;>&1t;scripttype=o39;textjavascripto39;>try{ggauto();}catch(ex){}&1t;script>
如果没有康斯坦丁,诺顿说不定真的会接受这份好意,但世上没有如果,同为悲伤的弃族,同为战争中的失败者,诺顿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保护好康斯坦丁让他不必再为那些事而暗然神伤,可惜他最终还是没能做到。
锋利的爪刺进了诺顿的后背,就像钻进一块豆腐里那样简单,怀抱里的女孩已经不是那个总是低头垂怜的侍女了,锋利的鳞片从她手臂上的每一处刺破生长,纤长的指节化作凄冷的骨爪,她大口大口地呼吸着,为自己所做的事悔恨却又欣喜。
唯有炼金刀剑才能以白刃的形式杀伤龙王,七宗罪中的任何一把都可以做到,如果对应了罪孽的弱点,那么威力就会成倍提升。七宗罪中并无对应诺顿自身的刀剑,但他的身边却有这么一把,身为活灵的参孙本就是诺顿掌中的武器,君王之剑当然也可以反过来杀死君王自己。
“为什么这么做?”后背传来流逝的痛苦,诺顿微微抬头与参孙对视,分明是他受了偷袭他却那么冷静,分明是参孙动手背叛可她却在哭泣,脸庞留下两行无声的清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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