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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个女孩也小声道:“什么啊,你不知道么,他最开始火就是因为那个见义勇为的视频嘛,地点就在这里啊,而且很多人都说白天来这儿就有可能偶遇他呢。”

  “啊?他是这家店的员工?”

  “你猜大胆点行不行。”

  “……老板?”

  “是老板的老公啦!这家店的老板是个长得贼好看的小姐姐,以前是乐队主唱呢,你看,就这个,这张乐队宣传照是不是拍得贼美?”

  “哇,真的诶,俊男靓女,般配哦~”

  一点红慢慢地走着,这些话虽然刻意地压低了声音,但仍然逃不过他的耳朵,他脸上的神色没什么变化,不过听到“老公”和“般配”的时候,眼角还是流过一丝愉悦的笑意。

  这时,第三个人的声音传来。

  “诶,我在附小门口见过他,他和他老婆还有个儿子诶,七八岁,长得特别可爱的一个酷小孩,才那么点儿大,滑板滑得可好了。”

  一点红:“……”

  他眼角流露出的愉悦笑意瞬间消失了,嘴角向下瞥。

  秦蔻背着包从后台走出来,瞧见他,说:“走啊,回吧。”

  一点红:“……嗯。”

  秦蔻:“?”

  秦蔻狐疑:“你怎么了,怎么感觉有点郁闷?”

  一点红:“……没事,回吧,去吃东西么?”

  秦蔻:“去啊……唔,去吃什么好呢?”

  一点红提议:“天气冷了,该吃点暖和的东西。”

  秦蔻:“你说得对呢……所以不如去吃……”

  一点红眼睛都不眨一下地替她说出后头的话:“火锅。”

  秦蔻笑了。

  她一面笑,一面挽住了男友的手,说:“火锅算啦,今天去吃别的吧,豆皮涮牛肚吃不吃?”

  豆皮涮牛肚是x市的名吃,想吃,随时都可以吃的到,不过这个名吃的起源估计不会过十年,无法与传统名吃水盆羊肉、羊肉泡馍相提并论。

  而且开涮牛肚店的老板们好像人也挺实诚的,不肯编一个乾隆下江南之后吃到涮牛肚,立刻惊为天人的美食小故事。

  不过这不妨碍它好吃。

  浓稠的芝麻酱,上头浇上特制的油辣椒,是x市人民最喜欢的组合搭配,别称“蘸拖鞋也好吃”酱。把已经煮熟的牛肚、豆皮、切的很薄的土豆片穿在细细的木签子上,再把又香又辣的芝麻酱汁豪气地浇上去,就是一份香得让人连舌头都想吞下去的好东西了。

  也有另外一种,浓稠酱汁放在锅里,用签子穿过去的菜放在锅里去涮,像吃火锅一样的吃,这吃法也最正宗,不过一个起源不过十年的东西似乎也没有什么正不正宗一说。

  秦蔻请客,请大家去她家附近不远的一家老s省菜馆吃饭,包了个大包厢,叫了好些菜。豆皮涮牛肚是一道,除此之外,葫芦鸡是不能少的一道。

  葫芦鸡也是x市的名吃,但是这鸡的做法与葫芦没有任何关系,这鸡其实是先煮后蒸最后再炸出来的,甚至旁边也不配个清炒西葫芦,取这个名字是因为盛鸡的容器是葫芦形状的,旁边配了两个小碟,一个碟子里装的是干海椒面,一个装的是不辣的粉末蘸料。

  这道菜的历史大概就比较久了,秦蔻小时候去x市饭庄吃饭,就吃过这道菜,外皮酥香,筷子一动,骨肉分离,内里的鸡肉鲜嫩多汁,沾上辣椒面,别提多香了。

  而且x市饭庄的“八碗”礼盒,真是她从小到大的记忆。

  不过近些年,虽然饭馆儿越开越多,什么x市大牌档啊这啊那啊的店都把它作为招牌菜推出,但秦蔻去尝了好多家,都是又干又柴,好好一只鸡,连鸡翅膀都能做成鸡胸肉的口感,真是罪该万死!

  所以她朋友来本地旅游,问她本地有什么好吃的的时候,她是万万不肯推荐葫芦鸡的,因为凉皮肉夹馍这些东西能随便找家店就好吃,葫芦鸡好吃的店

  却太少了。

  她家倒是个很不错的风水宝地,附近的好馆子还不少哩!

  展昭和白玉堂手上被捆龙索束缚着,换不得衣服,昨晚都是和衣而睡的,两个人至多只能脱了鞋袜,展昭最多也只能再把帽子给摘了……

  出门也只好穿着古装。

  他们也瞧清楚了现代人的装束,总的来说,现代人受礼法的束缚似乎相当之少,露胳膊露腿,穿着露脚指头的拖鞋都十分稀松平常。

  而且拖鞋当真是一种穿起来令人舒服到极点的东西,比什么千层底的鞋底要柔软得多。

  昨夜,白玉堂甫一换上秦蔻刚刚叫跑腿去买来的四十三码运动拖鞋的时候,就陷入了沉思。

  展昭问他在沉思什么的时候,他就说,不知道用头顶上的金冠来多换几双拖鞋回去行不行。

  吓得秦蔻立刻说这玩意如果换算过来,在他们那边,可能只是五六十、顶多一百多个铜板就能换来。

  白玉堂还很遗憾,说他身上不带铜板,银票也没用,只有金冠。

  秦蔻表示大家相逢即是缘,我直接送你吧。

  这种用金冠换拖鞋的行为……已经过秦蔻这个空间倒儿爷(娘?)的道德底线了。

  白玉堂和展昭不一样,他不别扭,闻言也不推辞,松松一拱手,扬唇笑道:“多谢啦,蔻蔻。”

  蔻蔻二字一出,不仅引来了展昭的侧目,连那个一只话很少的的黑衣男人也冷冷瞥了他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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