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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最终还是建议了一句,“要不还是喊上狼灭?”
狼灭也是拾荒者,脑瓜不太好使,但是战力惊人。
关键是他有半套末日前留下的机甲,那是祖上传下来的。
那机甲还有配套的振荡刀,攻击力惊人,防御力也极其可怕。
不太挡得住高斯自动枪,但是抵挡普通的激光手枪,还是没有问题的。
“没必要,”微胖摇摇头,漠然回答,“他管不住自己的嘴……嘴巴一大,还是麻烦。”
他没有曲涧磊想的那么傻,他会小看傻曲,但真不会小看洪字聚居点,
把人杀掉,造成既成事实,这才是正经。
废土的规矩,死去的人是没有价值的,也只有这样,才能阻断傻曲的外援。
两人商量了好一阵,终于确定了行动方案。
不过在行动之前,先要借一把高斯自动枪来才行。
他俩只有两把频振荡刀,在矿场保命是够了,想杀一个有两把枪的人,还差点。
这还是三爷对他俩不薄,要知道在矿场讨生活的拾荒者,很多都只有随身的短匕。
高斯自动枪很快就借来了,借枪的是一个叫娜姐的外乡女人。
他俩没有那么大面子,不过三爷才死不久,人情尚在——关键是拿地盘做了抵押。
又商量了一阵行动计划,眼看天色渐晚,两人交换个眼神,“走吧。”
再不走的话,曲涧磊怕是要回家睡了。
他俩不知道,曲涧磊这个时候,遭遇到了一点麻烦——他遇到了小偷莫里森。
莫里森的相貌相当英俊,是那种有资格说“阿姨,我不想努力”的英俊。
后来他就坑了好几个阿姨,不是吃软饭的问题,关键是手脚还不干净。
所以他的脸就被划花了,惨不忍睹的那一种。
但是这样的面孔,在废土的野外反而吃得开——你要是没点能力,怎么会成这个样子?
大概就是混江湖的,身上纹点刺青,更能让人接受一点的感觉。
可是莫里森来了矿场附近之后,也特别不老实,坑蒙拐骗无所不为。
拾荒者先后收拾了他多次,让他懂得了这里的规矩。
莫里森只是好吃懒做,并不是智商不够,也很快接受了规矩。
但是规矩涵盖的范围,显然不包括傻曲这种人。
他现傻曲好几天都没回来,就随便去傻曲家拿了点东西出来。
莫里森并不认为这是盗窃,他的认知是,傻曲应该是死了。
既然已经死了,那当然是先下手为强,手快有手慢无。
无奈的是,傻曲家里是真的穷,除了一辆三轮车,几根金属棒,也只有点木炭了。
反正莫里森去一趟,把能拿的都拿走了——木炭没有拿完,万一傻曲没死呢?
在蓝星,这叫“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在废土,这是血淋淋的教训堆出来的。
然后他就再没有关心傻曲的死活,而是来到了“矿场”之外找饭辙。
三轮车运输的生意,他是真的没兴趣做,只是想卖掉三轮车。
但这破车是人力的,还就是不值钱。
反正遇到载货生意他也会做,赚钱嘛,不丢人。
遇不到生意的时候,他就四处闲逛,顺便打问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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