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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第2页)

但是这个少年太伤心了,他带了几个小皮箱,就浑浑噩噩离开家,然后去城市里面,试图找到工作,但是他性格太天真,没有经历过真正的苦难,他往日在家享受的白面包、烤的香嫩的小羊排、鲜嫩雪白的海鱼和鱼子酱,如同少女的皮肤一样甜蜜芬芳的桃子……都是非常昂贵的,就算小少爷忍耐了又忍耐,却还是因为不善于经营,让自己的财富越来越少,直至身无分文。

当小少爷因为贫穷和发热离开世界的时候,唐飞柳这抹异世孤魂就睁开了眼睛。然后,唐飞柳就只能独自面对着这个陌生的世界,幸好他继承了小少爷的记忆,虽然看着只剩下几口的白面包大感坑爹,但是好歹,唐飞柳和小少爷不一样,他是个成年人,他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唐飞柳一向善于照顾自己,也善于照顾自己身边的朋友,他虽然在工业发达的现代社会不那么优秀,但是到了这个一无所有的时代,他所会的那些有趣的手工和生活的知识,却十分弥足珍贵。

也幸好唐飞柳继承了小少爷的记忆,他知道了自己到来的地方是个陌生的世界,洛特帝国的一切都很像是中世纪左右的欧洲,甚至连货币也是差不多的,但是这个地方和欧洲比,似乎更加野蛮凶残一点。

这里还有农奴,有自由民,贵族们有自己的领地,绅士们有自己的庄园,西方在十七世纪就有了绅士学校,就相当于现代学校的前身,可是这里只有私人的家庭教师,只服务于自己效忠的贵族,识字还是一件出身优渥的人才能做到的事情,医生也有出现,但是因为医生还只掌握了放血饿肚子的粗放手段,大多甚至只让人对着上帝祈祷,做手术就只是开肠剖肚、基本没什么人能活下来,牧师则是因为要从小去学习,并且这个时空的牧师要终身侍奉主,并不能成婚,因此也不算最好的选择。

法律则是因为大贵族分而治之的版图,每个贵族的领地法律都是由主人定下,在领地之中,贵族的意志高于一切,因此律师这个行业目前还远远没发展起来。

工业的发展已经开始加快,但是远远没有到革命的地步,海上贸易发展的倒是十分蓬勃,贵族们十分富有,底层的人们却生活的十分辛苦。

所以留给不上不下的人们的选择余地,并不如十七八世纪的欧洲的情况那么好,那么多。

唐飞柳这个前身的小少爷兰斯,虽然出身优渥,也跟着家庭教师学习了很多,但是他这种没有继承权的、并不那么富裕的庄园主人的次子,一般能选择的余地也不大,成为一名庄园主人的贴身男仆,然后晋升为管家,是一条不错的出路,能找到一个新富裕的家庭成为一名家庭老师,也非常稳妥,如果成为贵族领地的管事或者臣僚,那再好不过,实在是不够优秀的话,商人的管账、熬几年开个自己的小作坊……只要愿意拉下脸,和一年最多只能赚个四五镑的富裕农民比,起步都绝对不会低于七八镑。

只是兰斯生来羸弱,是生理的也是心理的,他的母亲在他出生的时候就死去,父亲和哥哥根本没对他上心,关心他的家庭医生和教师也并没有办法阻止这一切。

唐飞柳变成了兰斯,发现兰斯大约是早产儿,因此身体免疫力等能力都逊色于一般人,兰斯很瘦弱,记忆之中最喜欢看书、弹钢琴,平常在庄园里面,可以做到一直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比古代的大家闺秀还要阿宅。

恩,只有喜欢宅居在家这一点,两个人是非常相似的。

唐飞柳苦中作乐地想。

他当时来到这个世界,第一个困境是没钱,毕竟高热已经过去了,带走了真正的兰斯的生命,然而唐飞柳活下来,需要食物、需要住处和钱。

唐飞柳睁开眼休息了一天,就开始试着在小作坊干起了记账员,每个月有七个先令,付完房租之后,每个月还有五个先令,这听上去很可怜,但其实对一般人来说,这并不算一笔小钱了,五先令等于四分之一镑,一个先令等于十二个便士,要知道,一只最好的大鹅也不过是六便士,也就是半个先令而已,在这个敬仰上帝的时代,能飞的高贵禽类都只要半个先令,猪肉羊肉等就更加便宜。

兰斯当时租的房子不算好,但也不算差,虽然小少爷短暂一生直到结束,都未曾从一个上等人的生活之中醒过来,但是他懵懂,却知道没有去找那种一个月一镑的住处。

因此唐飞柳也就没有想换地方,虽然这地方只是一个单间,还离唐飞柳上班的小作坊有半个小时走路的距离,但是至少这个出租的单间并不在贫民窟,而是在正常的社区,至少都是市民们居住的地方。

唐飞柳就这么稳定下来,并且开始着手改善自己的一切。

这得幸亏是唐飞柳,一般的男人穿来这里,工作应该都还能应付的很好,但是生活就可能没那么顺手了。唐飞柳却不然,记账员的工作对他来说没有太大的挑战性,生活对他来说,虽然条件简陋,但是他所会的一切,却能让他慢慢变得舒适起来。

当厚着脸皮哀求到了一份记账员的工作,并且努力表现,还改善了许多记账方式,得到重用之后,唐飞柳的工作稳定了下来,与此同时,唐飞柳再也无法忍耐家居环境,第一件事就是卖掉了兰斯随身带着的几套衣服——顺便哀悼小兰斯如果是老牌贵族的孩子该多好,根据兰斯的记忆,洛特帝国贵族这时候穿的衣服还不是毛呢大衣三件套,燕尾服什么的都是年轻的先生们开始尝试穿着,老牌贵族们还穿着缀有宝石的披风和丝绸绣了金银线的衬衫……总之怎么华丽怎么来,奢华起来,一件衣服上的点缀甚至可以让普通人快活过一辈子。

不过虽然这么说,小兰斯出来的时候带的衣服其实也价值不菲了,在一先令只能买到一米棉布的情况下,兰斯带出来的衣服,除了现在在年轻人之中开始流行的燕尾服和毛呢大衣,还有参加宴会的丝绸衬衫和刺绣的大衣和斗篷——这孩子是多么懵懂啊,他还以为当他失去了父亲之后,还能再有进入上流社会社交界的一天。

连着假发都当掉,说实话西服燕尾服什么的,唐飞柳都能欣赏,但是假发绑腿裤□□皮鞋和颜色艳丽的刺绣衬衫斗篷什么的……唐飞柳内心是拒绝的。

只留了一套穿在身上的衣服,这些东西,唐飞柳当掉之后,换回来手里握着的二十镑。现在唐飞柳的这个身体太差了,他所居住的环境也并不那么舒服,洛特帝国虽然与同时期欧洲很多地方都不一样,但是有个地方是一样的,就是脏乱差。

首先是居住的地方,虽然外表看上去还算妥帖,但是被子在搬来之后就没有清洁过,床铺掀开,下面是麦秆垫着作为床垫,已经有了虫子和虫卵,有洁癖的唐飞柳差点就吐了。

房间里面也是一样,看上去还算可以,但是边角全是灰尘,约克常年梅雨,唐飞柳估计是小少爷烧不起壁炉的原因,不根本就是这个房间没有壁炉,于是所以衣柜都已经发霉了,房间里一股臭味,这样发霉的房间住着,别说体弱的兰斯,就算是唐飞柳自己健康的身体穿过来,只怕也会没多久生病。

唐飞柳捏着鼻子大扫除,先是买了布和针线,然后回来自己艰难地缝了床单——兰斯当时买了一整套床上用品,床单留下来,棉布和缝了棉花的被子可是兰斯买的最贵重的东西,只是一床棉被就花了十先令,也就是半镑了,唐飞柳当然也不会扔掉,他打算把兰斯买的东西全部洗干净,然后就有两套可以换洗了。

洛特帝国虽然已经开始种植棉花,但是现在纺织还是最古老的机器,这导致了棉布虽然便宜,但是却还没到廉价的地步。

在有工匠发明新式的纺织机之前,只怕这种情况都不会得到改善。

唐飞柳拿着钱,把旧的麦秆丢掉,换上新的、干燥的麦秆,垫了新做的床褥,打扫干净了整个房间,并把发霉的衣柜扔出去洗干净暴晒,又在晴天坚持每天开窗通风,还买了铁盆开着窗户烧炭火,坚持保持房间尽力干燥,总算让猪圈一样的房子焕然一新,至少晚上回到家,擦了澡之后,躺在床上,终于觉得舒适了。

接着休假的时候,唐飞柳就想买肥皂,把原来那套床上用品洗干净备用,结果他绝望地发现——肥皂什么的,大街上根本找不到!

这个叫约克的城市,据说是公爵领地之中非常繁华的城市,当然有各种各样的铺子,却根本找不到任何一个贩卖杂货的地方有名叫肥皂的东西。

唐飞柳打听了许久,才明白了一件事情——这洛特帝国的人不洗澡,大家洗衣服都用清水洗,他们表示上帝的子民是虔诚的,不洗澡是表达虔诚的一种方法。

唐飞柳才恍然明白,为什么这个城市都有股臭气,并且想起自己这些天吃的面包,想到那些做面包的人都不洗澡不洗手,顿时再次几欲作呕。

神啊,你让我来到这个世界,到底是为什么呢?唐飞柳晚上艰难地擦澡,金发湿漉漉地在炭盆边烤火,看着天际的明月,内心觉得怪凄凉的——虽然有再活一次的机会确实很好,但是就不能让他在现代生活吗?!

天边的月亮又大又圆,真像腌的流油的咸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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